福建驾考新规,科目二补考只需考未通过项目

时间:2015-07-16作者:北科舟宇浏览量:3124

据了解,6月1日起,我省实行重新核定后的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小型汽车56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大中型客货车58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

“关于小型汽车考试费560元整体没有变化,但是科目一从80元降低至50元,科目二从380元降至280元。”省物价局相关人士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考生的补考费用。不过,科目三从100元上调至180元,增加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

据了解,对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

针对重新核定汽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方面,为避免驾驶许可考试收费与驾驶培训收费混淆,文件特别明确规定了驾驶考试收费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驾驶培训机构(驾校代为收取。)

同时,为保护考生权益,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考完剩余项目,这有助于提高科目二考试的通过率。

科目二中要考5个项目,比如第一个项目就不合格了,还可以继续考完剩余的4个项目。同时,考生在补考的时候,遇到此前已通过的项目,可以不用再考,直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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